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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強制拆遷可以起訴嗎?強制拆遷賠償標準2021
(2021-09-16 08:06:57) 征地拆遷 -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各種形式的拆遷蜂擁而至,這已經是當今非常熱門的話題,為此而發生的社會矛盾也是越來越多。那么不服強制拆遷可以起訴嗎?強制拆遷投訴應該找哪個部門?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就問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服強制拆遷可以起訴嗎?
1、可以。
2、《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強制拆遷賠償標準2021
拆遷補償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房屋拆遷需要結合房屋結構、地域位置、建造年限、拆遷項目公告、安置補償方案等因素綜合評估,城市房屋可以參考周邊商品房市場均價爭取補償,補償方式通常有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具體結合你們安置補償方案確定,補償不合理建議不要同意簽字,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爭取。
強制拆遷并不一定是合法,也不一定不合法,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被強制拆遷的拆遷戶在事后也可以通過法律去維權。
1、房屋價值的損失
房屋價值應當以實際面積為標準確定?!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未明確規定房屋價值的確定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還是以產權登記證書所記載的面積為準,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并未規定房屋面積的確定必須以產權證書為準。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也從側面肯定了特殊情況下,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由于歷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實際面積遠大于房屋產權證書上所記載的面積。征收人征收房屋時,不考慮特殊情況,僅出于減少補償之目的,機械的認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不僅沒有達到保障居住條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這種做法明顯違反相關法律的立法本意。
另外,房屋的價值應當以訴訟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為標準確定。
2、應當賠償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面對房屋被強拆,被征收人無法冷靜的保存證據以證明其遭受的損失。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3、應當賠償本人因房屋違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此類案件屬于房屋征收過程中因違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賠償案件。因此,確定賠償范圍既要依據《國家賠償法》也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等等。上述費用都屬于違法拆遷造成的直接損失,被告應當賠償。
可以強拆的部門有哪些?
1、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或鄉、鎮政府,依法組織強拆。
2、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的強拆。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3、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不得施行強制拆遷的幾種情形?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5、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時應提交被拆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規定,即在政府下達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前,被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就辦好了,實踐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后,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完成該項公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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